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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载能力鉴定评级
7.1主体结构子系统
(1)按结构承载功能等级评定
经验算,本工程在拟加盖三层框架结构(二层、三层、四层与一层相同的结构布置)后,一层、夹层柱、梁、板构件承载能力均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一层、夹层所检钢筋砼柱、砼梁、板及节点尚未发现存在明显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开裂和破坏现象。综上,一层、夹层柱、梁、板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均评定为bu级。本工程主要构件为框架柱、框架梁,一般构件为砼次梁、楼板;根据各个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各子系统主要构件集和一般构件集的评级统计结果及各子系统的安全性评结果详见下表。
上部结构承重功能各层次评级结果汇总表
子系统 | 构件集种类 | 各级别构件比例 | 构件集评级 | 子系统评级(主要、一般) | 子系统评级 | ||||
au级 | bu级 | cu级 | du级 | ||||||
一层、夹层 | 主要构件集 | 框架柱 | 0% | ** | 0% | 0% | Bu | Bu | Bu |
框架梁 | 0% | ** | 0% | 0% | Bu | Bu | |||
一般构件集 | 板 | 0% | ** | 0% | 0% | Bu | Bu | ||
次梁 | 0% | ** | 0% | 0% | Bu | Bu |
根据各构件集和子系统承载功能安全性鉴定评级结果:本工程一层、夹层上部承重结构按承载功能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
(2)按结构整体性等级评定
本工程框架双向拉通,结构布置合理,可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结构选型及传力路线设计正确,结构、构件间的联系设计合理、无疏漏,锚固、拉结、连接方式基本正确、可靠,无松动变形或其它残损。
综上检查结果,本工程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评定为Bu级。
(3)按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评定
所检各测点侧移方向无明显一致性,所检测点现阶段较大侧向位移为1/1808,均未**过《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侧向位移限值的要求。
本工程上部承重结构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等级评定为Bu级。
(4)承载能力等级评定
综合考虑承载功能、结构整体牢固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的等级,本工程主体结构子系统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即在拟加盖三层框架结构(二层、三层、四层与一层相同的结构布置)后,本工程的一层、夹层结构承载能力可满足安全的要求。